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垒知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3
债券代码:127062 债券简称:垒知转债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已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间为:2022 年 9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2 人,代
表股份 183,799,6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16,590,206 股)的比例为 25.6492%。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79,445,9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5.0416%;(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
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蔡永太先生、麻秀星女士、李晓斌先
生、林祥毅先生、刘静颖女士、戴兴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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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非独立董事成员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肖虹女士、杨春娇女士、李万凯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蔡永太先生、麻秀星女士、李晓斌先生、林祥毅先生、刘静颖女士、
戴兴华先生与肖虹女士、杨春娇女士、李万凯先生 9 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 2022 年 9 月 9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阮民全先生、尹峻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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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新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阮民全先生和尹峻先生与公司另一职工代表监事邱
发强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算。上述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
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
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 2022 年 9 月 9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761,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2%;
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15,54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26%;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87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780,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1%;
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45,018 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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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716%;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02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上述第 4、5 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此次股东大会
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其余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表决同意的股数超过此次
股东大会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因此前述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发表意见如
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