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1
转债代码:123137 转债简称:锦浪转债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浪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
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时,距离“锦浪转债”停止转股仅剩最后半个交易日(即
年 9 月 26 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锦浪转债”将停止转股,剩余可转债将按
照 100.19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
失。
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锦浪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
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特别提示:
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照 100.19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锦浪转债”将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锦浪转债”存在被质押
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
强制赎回的情形。
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锦浪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
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锦浪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
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
资风险。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锦浪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
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锦浪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锦浪转债”赎回的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5 号”文同意注册,锦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了 897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9,7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发行认购金额
不足 89,7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89,7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锦浪转债”,债
券代码“123137”。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2 月 16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 2022 年 8 月 16 日至 2028 年 2 月 9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1)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派方案为: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拟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247,580,24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根据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的相关规定,经计算,
“锦浪转债”转股价格由 227.02
元/股调整为 151.3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2)公司办理完成了 1 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
总股本由 371,370,369 股减少为 371,340,024 股,共回购注销 30,345 股,本次
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82%,回购价格为 9.57 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为 290,401.65 元。
“锦浪转债”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为 151.36 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2 年 8 月 16 日至 2022 年 9 月 5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 151.36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96.77
元/股),已触发《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实施安排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锦浪转债”的赎回价格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30%(“锦浪转债”第一个计息期年度)
t= 228 天(2022 年 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3%×228/365=0.19 元/张每张
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19=100.19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6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锦
浪转债”持有人。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锦浪
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锦浪转债”自 2022 年 9 月 27 日起停止转股。
(3)2022 年 9 月 27 日为“锦浪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6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锦浪转债”。本次
提前赎回完成后,“锦浪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9 月 30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为赎回款
到达“锦浪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锦浪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
管券商直接划入“锦浪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锦浪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 2022 年 3 月 6 日至 2022
年 9 月 5 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锦浪转债”的情况。
四、其他需说明事项
“锦浪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
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本次赎回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锦浪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
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锦浪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拟于 2022 年
值(人民币 100 元)加当期应计利息。董事会认为,公司行使“锦浪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利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锦浪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行使“锦浪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拟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提前赎回全部“锦浪转债”,根据《募集说明书》,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人民
币 100 元)加当期应计利息。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锦浪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
价格的确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募集说明书》中关于
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
照可转债面值(人民币 100 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全部“锦浪转债”。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
(1)本次赎回已满足《募集说明书》《自律监管指引》《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
(2)本次赎回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的相关规
定。
(3)本次赎回尚需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行使“锦浪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条件已
成立,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行
使“锦浪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事项无异议。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65802608
七、备查文件
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