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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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苏州固锝、本公司、上市公
                 指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
                 指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本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指
草案                   案)》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指   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
                 指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苏州固锝
标的股票             指
                     A 股普通股股票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指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
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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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声   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苏州固锝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
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苏州固锝提供有关资
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苏州固锝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苏州固锝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的
资料,苏州固锝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相关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苏州固锝的
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苏州固锝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
信息。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
公正的原则,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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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
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苏州固锝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
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员工持
股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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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苏州固锝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合计不超过 149
人(不含预留份额人数),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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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60.44 万元,以“份”作为认
     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260.44 万份,最
     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参与对象合计不超过 149 人,其中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7 人,认购总份额不超过 547.56 万份,占本计
     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24.22%;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认购总份额
     不超过 1,394.64 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 61.70%;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设置预留份额 318.24 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 14.08%。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拟认购份额上限 占本次员工持股计 拟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划总份额的比例    上限(万股)
            终身名誉董事长、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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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不超过 142 人)
      预留份额           318.24    14.08%       68.00
        合计          2,260.44   100.00%     483.00
  注:1、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认购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计入
  预留份额。重新分配后,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
  拟设置预留份额 318.24 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14.08%。上述预留份
  额暂由公司董事长吴炆皜先生代为持有,吴炆皜先生不享有该预留份额对应的权
  益(该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及表决权)。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
  考虑到代持预留份额对吴炆皜先生产生资金占用影响,因此预留份额持有人的认
  购出资额为预留受让价格加上年化 6%的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预留份额的
  授予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亦可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
  其他员工,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若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在
  认购期限届满时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及对应公司股票权
  益的处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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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念博先生(现任公司终身名誉董事
长、董事)及其儿子吴炆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姐夫沈健全先生(现任公
司行政经理)、妹夫何新喜先生(现任公司安全总监)、妹夫成铁军先生(现任
公司设备部副总监)。吴炆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吴念博先生现任公司终身名
誉董事长、董事,吴炆皜先生、吴念博先生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具有重要
影响力,承担着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责任;沈健全先生自 2008 年开始在公司任
职,何新喜先生自 2016 年开始在公司任职、成铁军先生自 1997 年开始在公司
任职,上述人员始终伴随公司成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上
述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为根本目的,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
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计划的缴
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
相应的认购权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
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或计入预留份额,调整后,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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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60.44 万元,以“份”作为认
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及相应金
额,根据其实际出资缴款情况而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苏州固锝 A 股
普通股股票。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2-033)。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
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830,00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598%,最高成交价格为 10.14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8.75
元/股,总成交金额为 4,515.105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4,830,000 股公司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483.0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
本总额 80,788.6616 万股的 0.6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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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票及通过股
权激励获得的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价格为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完成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确定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
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兼
顾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而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上述人员均对保障公司
战略目标实施、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促进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有着直接且重要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半导体行业和光伏行业。在半导体领域,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
于半导体整流器件芯片、功率二极管、整流桥和 IC 封装测试,目前已经拥有从
产品设计到最终产品研发、制造的整套解决方案,具有从前端芯片的自主开发到
后端成品的各种封装技术,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产品广泛应用在航空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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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绿色照明、IT、工业家电以及大型设备的电源装置等许多领域。在光伏领
域,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国际知名的导电银浆供应商,
也是太阳能电池银浆全面国产化的先行者。导电银浆作为太阳能光伏电池制造的
关键原材料,在提升太阳能光伏电池的转换效率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光伏电
池技术发展与转换效率不断提升的主要推动力。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持续向好。
作为公司深耕多年的核心业务,半导体业务发展平稳;而随着公司导电银浆研发
技术不断成熟,公司在光伏行业领域的银浆业务市场份额不断提升,成为公司业
务增长的重要来源。面对快速发展的行业发展需求,公司亟需留住现有核心业务
及技术骨干,并培养一批适应行业发展趋势的市场、管理及技术人才,从而保持
公司的竞争地位。公司所处行业人才竞争激烈,现金薪酬激励在吸引、留住人才
方面的作用较为有限,因此公司拟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措施实现对员工现有
薪酬的有效补充。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希望提升核心团队及骨干人员对
公司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有效实现参与对象和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持有人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
来业绩考核达成及市值增长情况,本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
一致且实现二者利益长期深度的绑定,有利于稳定和鞭策团队,从而促进公司业
绩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
量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趋势、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费
用成本以及核心团队的参与意愿等因素,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票。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4.68 元/股,为当前
已回购股份回购均价(9.35 元/股)的 50.05%,该定价方式将提高员工参与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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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同时公司也设置了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层面的
绩效考核,并对权益进行分期解锁,持有人只有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均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
等的原则,其中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延长。
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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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
照《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第 6.6.7 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
并按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首次授予部分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
 第一批解锁时点                                40%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
 第二批解锁时点                                30%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
 第三批解锁时点                                30%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
  如预留份额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明确分配情况,则预留部分标的
股票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分配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批解锁时点    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分配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40%
 第二批解锁时点    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分配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30%
 第三批解锁时点    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分配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      30%
  如预留份额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明确分配情况,则预留部分标的
股票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分配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批解锁时点    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分配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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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批解锁时点    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分配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5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
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
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
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
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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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金额(A)
  解锁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锁期
 第二个解锁期
             入金额不低于 62 亿元          入金额不低于 57 亿元
 第三个解锁期
             入金额不低于 100 亿元         入金额不低于 92 亿元
  如预留份额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明确分配情况,则预留份额各年
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如预留份额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明
确分配情况,则预留份额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
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金额(A)
  解锁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锁期
             入金额不低于 62 亿元          入金额不低于 57 亿元
 第二个解锁期
             入金额不低于 100 亿元         入金额不低于 92 亿元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解锁比例与考核期考核目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
钩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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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金额
                  An≤A<Am               X=A/Am*100%
  (A)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2)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计算结果将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3)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某一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
股票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择机出售,并按照当期未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
的实际出售金额与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实际天数
计算)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
司所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绩效
考核结果划分为“A+”、“A”、“B”、“C”、“D”5个档次。在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
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股票数量,具体如下:
个人考核结果     A+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锁
   比例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个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
有人当期计划解锁份额×当期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当期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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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期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能全部解锁
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该部分份额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原
持有人或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
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由受让人按照该部分权
益份额转让时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市场公允价格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获授前述份额
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
定;或将该部分权益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择机出售,择机
出售以后按照该部分权益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持有人原始出资
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
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属于公司。
  回收份额再分配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解锁安排和考核目标,但
不得早于首次授予份额的首批解锁时间并不得低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业绩要
求,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
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
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规定,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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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
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采取了
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
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
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
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
持有人自愿放弃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外);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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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
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持有人份额变动事项、确认预留
份额参与对象及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等;
  (9)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
于负责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
票进行变现、使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
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
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
具等;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
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
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
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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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并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3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
议等通讯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
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预留份额未明确持有人前,不
享有在持有人会议上的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
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
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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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
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
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延长等规定需 2/3 以上
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
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0%以
上份额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提议后,应在 20 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
使股东权利。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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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
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
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过户等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但持有人自愿放弃的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除外);
  (5)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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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在存续期内办理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办理持股计划已解锁份额对应标
的股票的出售、过户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8)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9)决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10)决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
  (11)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转让登记;
  (12)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预留份额、因个人考核未达标、个
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若获授预留份额的人员为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13)持有人会议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
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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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
管理委员会会议。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通过视频、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
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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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事项:
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
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
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
相应调整;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
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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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
会直接行使。
  (四)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
资产混同。
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
在的利益冲突。
管理、咨询等服务。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
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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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
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做出上述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月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如
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预留未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
分红除外),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
比例进行分配。
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对
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
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
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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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确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
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
前终止。
较短等情形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
出售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
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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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
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权益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以及前述人员的关联人,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
票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等资产收益权,自愿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股票的资产收益权,除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人
员的关联人外,其他持有人自愿将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
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
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
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做出上述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月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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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次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的标的股票。
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
的股票获得的现金股利暂不分配,在解锁后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分配及分配方
式;已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获得的现金股利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方式。
会议确定。
持标的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
排,以及参与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未持有公司任何债券,不参与公司债券兑息等安排。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经
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划的资格,其已解锁的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清算、分配收
益;其尚未解锁的份额强制收回并由管理委员会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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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金额为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与取消其持有人资格时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市
场公允价格的孰低金额;如未能确定受让人的,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
会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择
机出售,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的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持
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1)持有人或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任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及其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终
止的情形;
  (2)持有人退休且离职,或持有人在退休返聘期间离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的;
  (4)持有人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
益或声誉的;
  (5)持有人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或不适合参与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
划的资格,其已解锁的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清算、分配收
益;其尚未解锁的份额强制收回并由管理委员会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
受让金额为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与取
消其持有人资格时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市场公允价格的孰低金额;如未能确定受让
人的,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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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择机出售,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之和与售出金额的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
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的;
  (4)持有人在公司的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撤销该分公司或
公司失去对该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权,且该持有人未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分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进行,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存续期内,持有人退休返聘的;
  (3)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不再纳入解锁条件,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
  (4)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身故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
件,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其持有的权益不作变更且由其指定的
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5)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的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撤销
该分公司或失去对该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权,但该持有人仍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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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获得的份额及份额权益的,由董事会另行决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
前终止。
较短等情形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
出售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部出售,由持有人会议授权委员会对本计划的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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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一)经查阅公司的相关公告,且公司作出承诺,公司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时,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进行了信息披露,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依法公开披露前,按照规定填写并管理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一)项关于依法合规原则
的要求。
  (二)公司确认并承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
加的原则,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二)项关于自愿参与原则的要求。
  (三)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将自负盈亏,
自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三)项关于
风险自担原则的要求。
  (四)经查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其中参加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7 人。公司
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以
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四)项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规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约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资金来源包
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
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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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五)
项第 1 款关于资金来源的规定。
   (六)经查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苏州固锝 A 股普通股股票。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
第(五)项第 2 款关于股份来源的规定。
   (七)经查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受让公
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4.68 元/股,为当前已回购股份回购均价(9.35 元/股)的
   (八)经查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本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
月;若预留份额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明确分配情况,则自公司公告预
留份额分配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
分配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份额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披露后明确分配情况,则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分配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锁,
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分配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以上符合《指
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项第 1 款关于持股期限的规定。
   (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483.00 万股,占公司
当前股本总额 80,788.6616 万股的 0.6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
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
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次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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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
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票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以上符合《指导
意见》第二部分第(六)项第 2 款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模的规定。
  (十)经查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对以下事项作出了
明确规定:
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
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计划行
使或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
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对持有人会议
的审议事项、决策程序以及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决策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苏州固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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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苏州固锝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指
导意见》规定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操作程序上具有可行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
对以下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据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之外,公
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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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苏州固锝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并且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操作程序具备可操作性,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可行的。
  三、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一)苏州固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为 120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后三期解锁,
依据 2022 年至 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持有人的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结果分期解锁。分期解锁及考核要求的设置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
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员工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苏州固锝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
健全苏州固锝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苏州固锝的持续经营能力,并有利于股东权
益的持续增值。从长远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
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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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苏州固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本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建立并健全公司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是合法、合规和可行的。
  五、其他应当说明事项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所提供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是为了便于论证分析,而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在格式及内容上存在不完全一致的地方,
请投资者以苏州固锝公告的原文为准。
  (二)作为苏州固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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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
  (二)《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六)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
案)合规性说明;
  (七)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八)《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九)《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
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地点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 200 号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号码:0512-66069609
  传真号码:0512-68189999
  联系人:杨朔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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