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国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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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国际”、“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
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
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中材国际本次重组停牌前 6 个月至
《重组报告书》披露日期间,即 2022 年 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中材国际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
查范围包括:
团”)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参与项目筹划、讨论、实施的经办人员以及
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成年子女,下同) ;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参与项目筹划、讨论、实施的经办人员以及
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施的经办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简称“建材国际工程”)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
属;
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参与项目筹划、讨论、实施的经办人
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参与项目筹划、讨论、实施的经办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
直系亲属;
亲属;
三、本次重组内幕知情人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其附件《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
署的自查报告、在核查期间有买卖股票行为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核
查,前述纳入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自然人及机构于核查期间存在买卖
中材国际 A 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冯梦寅系中国建材集团资深总监、外事办副主任刘清华的配偶。冯梦寅在核
查期间内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刘清华及其配偶冯梦寅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已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①刘清华未向冯梦寅透露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
   ②冯梦寅在进行上述交易时未获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其于上述核查期间买
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材国际股票投资价值的
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
   ③刘清华于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材国际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外,刘
清华及其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况。
   ④若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冯梦寅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材国际。
   ⑤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止,刘清华及其直系亲属
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中材国际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刘清华及其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唐亚力系中材国际投资总监、投资发展部部长。唐亚力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中
材国际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唐亚力已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自查报告,并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①本人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情时间,本人买卖中材国际股
票时未获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本人在上述核查期间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
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材国际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
息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
   ②本人于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材国际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外,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况。
   ③若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材国际。
   ④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
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中材国际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陈林系中材国际副总法律顾问、法务合规部部长。陈林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中
材国际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陈林已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①本人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情时间,本人买卖中材国际股
票时未获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本人在上述核查期间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
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材国际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
息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
   ②本人于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材国际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外,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况。
   ③若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材国际。
   ④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
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中材国际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裴爽系中材国际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裴爽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中材国际股票
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裴爽已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①本人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情时间,本人买卖中材国际股
票时未获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本人在上述核查期间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
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材国际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
息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
   ②本人于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材国际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外,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况。
   ③若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材国际。
   ④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
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中材国际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韦恩瑶系中材国际总裁办公室副主任。韦恩瑶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中材国际股
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韦恩瑶已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①本人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情时间,本人买卖中材国际股
票时未获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本人在上述核查期间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
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材国际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
息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
   ②本人于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材国际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外,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况。
   ③若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材国际。
   ④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
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中材国际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赵美江系中材国际(南京)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赵美江在核查期间内买卖
中材国际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赵美江已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①本人并未参与本次重组具体交易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本人于核查期间内
卖出通过中材国际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股票系出于个人资金安排考虑,与本次
重组不存在直接联系,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
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②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材国际股票、从事市场
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
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况。
   ③若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材国际。
   ④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
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中材国际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肖秋菊系中材国际专务徐培涛的配偶。肖秋菊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中材国际股
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肖秋菊及其配偶徐培涛已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①徐培涛未向肖秋菊透露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
   ②肖秋菊在进行上述交易时未获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其于上述核查期间买
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材国际股票投资价值的
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
   ③徐培涛于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材国际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外,徐
培涛及其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况。
   ④若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肖秋菊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材国际。
   ⑤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止,徐培涛及其直系亲属
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中材国际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徐培涛及其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沈博系中材国际党群工作部副部长董丽娜的配偶。沈博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中
材国际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沈博及其配偶董丽娜已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①董丽娜未向沈博透露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
   ②沈博在进行上述交易时未获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其于上述核查期间买卖
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材国际股票投资价值的自
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
   ③董丽娜于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材国际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外,董
丽娜及其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况。
   ④若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沈博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材国际。
   ⑤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止,董丽娜及其直系亲属
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中材国际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董丽娜及其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刘佳卿系中国建材总院的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郭晓娟的配偶。刘佳
卿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郭晓娟及其配偶刘佳卿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已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①郭晓娟未向刘佳卿透露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
   ②刘佳卿在进行上述交易时未获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其于上述核查期间买
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材国际股票投资价值的
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
   ③郭晓娟于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材国际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外,郭
晓娟及其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况。
   ④若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刘佳卿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材国际。
   ⑤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止,郭晓娟及其直系亲属
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中材国际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郭晓娟及其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王群系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合肥院财务资产部副部长袁玮的母亲,根据对袁
玮、王群的访谈,以王群名义开立的股票账户由袁玮代为管理。袁玮在核查期间
内通过王群的账户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袁玮及其母亲王群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已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①袁玮未向王群透露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
   ②袁玮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早于袁玮知情时间,袁玮买卖中材国际股票
时未获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袁玮通过王群的账户在上述核查期间买卖中材国际
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材国际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
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
   ③袁玮于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材国际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外,袁玮
及其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况。
   ④若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袁玮及王群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材国际。
   ⑤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止,袁玮及其直系亲属不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中材国际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袁玮及其直系亲
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孙宏娟系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合肥院纪委书记张继军的配偶。孙宏娟在核查期
间内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张继军及其配偶孙宏娟已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①张继军未向孙宏娟透露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
   ②孙宏娟在进行上述交易时未获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其于上述核查期间买
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材国际股票投资价值的
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
   ③张继军于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材国际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外,张
继军及其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况。
   ④若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孙宏娟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材国际。
   ⑤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止,张继军及其直系亲属
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中材国际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张继军及其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李连君系中材国际子公司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院”)的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连君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具体
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李连君已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①本人并未参与本次重组具体交易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本人于核查期间内
卖出通过中材国际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股票系出于个人资金安排考虑,与本次
重组不存在直接联系,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
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②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材国际股票、从事市场
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
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况。
   ③若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材国际。
   ④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
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中材国际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杨钧系中材国际子公司天津院的办公室主任。杨钧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中材国
际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杨钧已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①本人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情时间,本人买卖中材国际股
票时未获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本人在上述核查期间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
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材国际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
息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
   ②本人于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材国际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外,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况。
   ③若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材国际。
   ④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
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中材国际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杨玉华系中材国际子公司天津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涛的配偶。杨玉华在
核查期间内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刘涛及其配偶杨玉华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已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①刘涛未向杨玉华透露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
   ②杨玉华在进行上述交易时未获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其于上述核查期间买
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材国际股票投资价值的
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
  ③刘涛于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材国际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形外,刘涛
及其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情况。
  ④若上述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杨玉华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材国际。
  ⑤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止,刘涛及其直系亲属不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中材国际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刘涛及其直系亲
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重组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中介机构等相
关主体于核查期间没有买卖中材国际股票的行为。
  四、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取得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
  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批复》
     (国资考分[2022]60 号)核准,并经中材国际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材国际向激励对象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中材国际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中材国际董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3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2 年 4 月 11 日,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中材国际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
  经核查,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有 24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被
授予上述限制性股票并已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其中,7 人为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该等人员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授予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权登记日
                                          (万股)
  其他 17 人为唐亚力、袁超、吕英花、邢万里、何美泉、陈林、纪刘娟、董
丽娜、韦恩瑶、赵美江、陈增福、彭明德、李连君、孙建、周扬铭、刘涛、温守
国。
  上述人员系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而取得限制性股票,与本次
重组事项无关,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
查报告及有买卖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承诺、访谈记录等文件,在上述相
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上市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属于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该等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
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
             崔   力      王骋道         贾   睿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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