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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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公司”或“发行
人”)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 年 5 月 20
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22]1071 号核准批文,核准振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
过 37,689,420 股新股。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作为振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振江股份本次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振江股份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确定公平、公
正,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要求,主承销商对振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发行过程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29.41 元/股。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认购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
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56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17,044,1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71,999,996 元,未超过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37,689,420 股新股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未超过 35 名,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
(四)募集资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71,999,99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4,270,754.72 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7,729,241.28 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
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过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发行。
署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胡震
非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认购对象,发行人与胡震签署了《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胡震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一,发行人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议案,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上述有关议案。
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
二个月。
上述有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071
号),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获得
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向与发行人共同确定的发行对象范围内的投资
者送达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
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邀请其参与本次认购。
投资者名单包括截止 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不含实际控制人、董
监高及其关联方)、27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6 家证券公司、8 家保险机
构投资者、以及 58 家向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本次非公开发行报送发行方案及投资者名单后(2022 年 8 月 16 日)至询价
日(2022 年 8 月 24 日)9:00 期间,因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田万彪 3 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向上述
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主承销商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邮件等方
式进行确认,上述投资者均已收到《认购邀请书》
                     。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振江股份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
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的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
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22 年 8 月 24 日 9:00-12:00 为集中接收报价时
间,经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有 19 名投资者
参与申购报价,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该 19 名投资者在
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全部有效报价资料,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
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除此之外,
有 1 名投资者缴纳了保证金但未参与报价。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对所有《申购报价
单》进行了统一的簿记建档,本次发行参与报价的认购对象实缴保证金共计 8,000
万元。
  本次发行全部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明泽睿冠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富裕私       31.60     3,000
          募证券投资基金              30.80     3,300
     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鸿恒星 2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九重风
       控策略 2 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
       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 9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32.56     3,328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
               公司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程序和规则,
确定本次发行最终价格为 33.56 元/股,发行数量为 17,044,1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571,999,996.00 元,
                  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
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
规定条件。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
       鸿恒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7,044,100   571,999,996.00     6 个月
      经核查,最终获配的 8 名投资者中,
      陈维立、朱如意、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
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
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庚小盘价值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庚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个公募基金参与认
购。以上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嘉鸿恒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
与认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
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
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补偿。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
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认购邀请书》中的配售原则,发行人
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
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
 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
 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
 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
     本次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中等风险等级(R3),专业投资者和普通
 投资者 C3 及以上(即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得分在 37 分及以上),均可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主承
 销商确认符合核查要求后均可参与认购。普通投资者 C2 应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
 提交相应核查资料,并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主
 承销商确认符合核查要求后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的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
 能力评估结果为 C1,主承销商将认定其为无效申购。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
 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
 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结果如下:
                                  风险等级   是否已进行产品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别
                                  是否匹配    风险警示
     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
     鸿恒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
     期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 8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
 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等规定。
 (五)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向 8 名获配的投资者发出《缴款通知
书》。
   截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8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款项汇入西南证券开设的专
项账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
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2〕8-34 及 8-35 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
金到位。
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604 号验资报
告。截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止,振江股份实际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金净额为 557,729,241.28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7,044,100.00 元,计入资本
公积 540,685,141.28 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
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过
程符合发行前向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票的申请,发行人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进行了公告。
批复,发行人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进行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和法
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
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过程合法、有效;
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管理备案办法(试行)》相
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手续;
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
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事项均明确符
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帅君         黄昌盛
法定代表人:
         吴坚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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