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绝味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
观、审慎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阅。现就部分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内
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
规定。其中,考核要求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直接反映公司的成长
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公司设定的考核目标已充分考虑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等综合因素。
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达到行权条件。
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
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经了解
公司本次交易的目的、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交易定价以及交易对方等情况后,我
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将上述事宜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
来重大影响。公司在审议本次事项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予以回
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朱玉杰、杨德林、廖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