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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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绝味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
观、审慎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阅。现就部分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内
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
规定。其中,考核要求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直接反映公司的成长
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公司设定的考核目标已充分考虑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等综合因素。
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达到行权条件。
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
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经了解
公司本次交易的目的、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交易定价以及交易对方等情况后,我
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将上述事宜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
来重大影响。公司在审议本次事项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予以回
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朱玉杰、杨德林、廖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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