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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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2-058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萧锦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16,063,791
股(占本公司 2022 年 9 月 22 日总股本比例 10.33%)的股东萧锦明先生计划在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300,000 股(占本公司 2022 年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萧锦明先生出具的《股
票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萧锦明                16,063,791            10.33%
注:总股本以公司 2022 年 9 月 22 日总股本 155,550,619 股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萧锦明              2,300,000             1.48%
注:总股本以公司 2022 年 9 月 22 日总股本 155,550,619 股计算。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告书》,萧锦明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将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
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
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当公司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规定完成回购
股份后,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时,则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3 个交
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
间等),并依法履行相关的审批/备案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单次增持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如果公司
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
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当控股股东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规定增持公司股份后,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控股股东根
据规定无法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
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当年累计
用于买入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税
前,下同)的 30%,但不超过其上年度薪酬总和。公司应按相关规定披露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
交易日后,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
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
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需要履
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其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减持。锁定期届满
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减持,则当年减持老股的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
持有老股总额的 25%;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减持的老股总额不超过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老股总额的 5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并且将
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实施,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
以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萧锦明先生严格遵守了所作出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
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
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
确定性;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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