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2-072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3 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218.09 万份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6.84 万股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
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股票期权的授予条
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
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
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57,372.26 股的 0.38%。
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其他骨
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权
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6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5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8 个月后可以开
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预留授
予之日起满 18 个月后的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行权,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第二、三、四类激励对象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比例
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5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四个行权期 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6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
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
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第二类激励对象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 35%;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二个行权期 82.3%;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三个行权期 146%;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四个行权期
第三类激励对象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 35%;
第二个行权期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三个行权期 146%;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四个行权期 232.2%;
第四类激励对象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系数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个行权
期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二个行权 56.3%。
期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三个行权
期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四个行权 144.1%。
期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注:1、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未达成上述考核指标,该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
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分为“杰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行
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等级 A B+ B C D
定义 杰出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 1.0 1.0 0 0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杰出、
优秀、良好,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则
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
励对象当期股票期权计划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预留授予股票 占授予时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股权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一、第二类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33 人)
小计 154.59 70.88% 0.27%
二、第三类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84 人)
小计 56.20 25.77% 0.10%
三、第四类激励对象
其他骨干员工(14 人) 7.30 3.35% 0.01%
小计 7.30 3.35% 0.01%
预留授予合计 218.09 100.00% 0.3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本总额 57,372.26 万股的 0.03%。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其他
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二类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考核安排,具体如下:
第二类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第二类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6.3%;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95.3%;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144.1%;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
解除限售期内,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该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杰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
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等级 A B+ B C D
定义 杰出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 1.0 1.0 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杰
出、优秀、良好,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预留授予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公司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的比
票数量(万股) 股本的比例
例
第二类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29 人)
预留授予合计 16.84 100.00% 0.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现发表如下意见: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
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3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8.09 万份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 60.4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4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37.76 元/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行
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授予价格、行权/等待期、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排。
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
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
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授予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五、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
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
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
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用
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 218.09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66.77 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 66.77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5 年、2.5 年、3.5 年、4.5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
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5.6848%、16.6573%、17.6414%、18.3596%(分别采用各有
效期的上证综指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8232%、2.0646%、2.2353%、2.3501%(分别采用各有效期
的国债收益率)
(5)股息率:激励计划就标的股票现金分红除息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期
股息率为 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 2022 年-2027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预留授予股 需摊销的
票期权数量 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份) (万元)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
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
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
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
型,扣除未来解除限售期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公司用 B-S 该模型以本计划公布前一交易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6.77 元/股(2022 年 9 月 23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4 年(授予登记完成日至每期首个解除
限售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8300%、15.7985%、17.4113%、18.3951%(分别采用上
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8232%、2.0646%、2.2353%、2.3501%(分别采用一年、
两年、三年、四年期的国债收益率)
(5)股息率:激励计划就标的股票现金分红除息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
价格,预期股息率为 0。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
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
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 2022 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
所示:
预留授予限 需摊销的总
制性股票数 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量(万股) (万元)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需要摊销
的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
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
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已
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科沃斯及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单的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