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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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08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董事
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叶澄海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8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
事长的议案》。
  公司收到董事长叶澄海先生提交的关于辞去董事长职务的申请,其因个人年
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相关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澄海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叶澄海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其仍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董事叶宇翔先生为董
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同意公
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叶宇翔先生,并授权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
续,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叶澄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本次辞职
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叶澄海先生辞去董事
长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我们对董事长辞职事
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叶澄海先生是公司创始人,公司的领军人物、灵魂人物,任职期间锐意进取、
勤勉尽责,带领公司改革奋进、不断创新,为公司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公司委
任叶澄海先生为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并向叶澄海先生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衷心
的感谢!
   作为董事,叶澄海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履行董事
职责;作为终身名誉董事长,其将继续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支持、指导,进
一步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澄海先生通过控股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下称“香
港信立泰”)间接持有公司 476,459,535 股股票。根据其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时所作承诺,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公
司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香港信立泰、美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美洲国际
贸易”)的股份数量均不超过所持有的香港信立泰、美洲国际贸易股份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香港信立泰、美洲国际贸易股份。
  叶澄海先生、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信立泰及相关方美洲国际贸易等承诺主体将
按规定继续遵守相关承诺。
  二、会议以 7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收到董事、总经理叶宇翔先生提交的关于辞去总经理职务的申请,其因
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相关委员以及子公司相关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宇翔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未持
有公司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叶宇翔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其仍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董事、副总经理颜杰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
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辞职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叶宇翔先生辞去
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以及子公司相关
职务。我们对总经理辞职事项无异议。
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2 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董事
会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
此,我们同意聘任颜杰先生为总经理。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叶宇翔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为提升公司专业化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董事会对其任职总经理期间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 1/2。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简历
附件: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简历
  叶宇翔(英文名 Kevin Sing Ye),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男,1974 年
生,美国耶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雅伦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信立泰
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科奕顿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总经理;2007 年 6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2022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深圳市生物医药产
业联盟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耶鲁
大学深圳校友会创会会长;耶鲁大学中国医疗健康会创会会长;耶鲁大学亚洲发
展委员会(Yale Asia Development Council)委员;耶鲁大学管理学院中国顾问委
员会委员。
  叶宇翔先生系叶澄海、廖清清之子,叶宇筠之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亦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其
他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颜杰,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2 年生,硕士,主任药师、执业
药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研究院院长;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
司董事。
控制部经理、品质中心主任;2007 年 6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品质中心主任,兼任制药一厂、制药二厂副厂长,公司质量受权人及
质量负责人;2013 年 10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质量受权人及质量
负责人;2015 年 2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公司研究院副院长,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公司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信立泰生物
医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颜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3,099 股,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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