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股份: 纽威股份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协议转让股份情况说明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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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74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协议转让股份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转让概述
香港”)、公司原控股股东纽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威集团”)
                               (合称“出
让方”)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保庆先生、陆斌先生、程章文先生、席超先生
(合称“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出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
受让方合计转让纽威股份 151,486,2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的 20.20%。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纽威股份关于股东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协议转让部
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96)。
先生、席超先生,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订了《王保庆、陆斌、程
章文、席超与通泰(香港)有限公司、纽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交易单价和总价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
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纽威股份关于股东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临 2021-003)。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协议转让终止情况及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因疫情隔离及工作安排,以上两份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能到香港
完成公证转让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第
七条第七款规定:协议签署日与提交申请日间隔超过 6 个月且无正当理由交易所
不予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转让协议拟转让的股份未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双方未办理完成该协议对应的相关股份转让手续,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签署的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亦
互无任何未结权利和义务。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协议转让终止的其他说明
  上述终止股份协议转让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不存在违
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协
议转让股份终止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四、协议转让重新签署及过户情况
方”)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保庆先生、陆斌先生、程章文先生、席超先生(合
称“受让方”)重新签署了相关《股份转让协议》等文件,并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披露的《纽威股份关于股东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协议转
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1)、2022 年 5 月
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3)、 2022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纽威股份关于股东在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况详情可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纽威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
            (公告编号:临 2022-042)和 2022 年 7 月 9 日披露
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
的《纽威股份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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