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
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会前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
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瑞宏迪医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有效整合资源,降低投资风险,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各方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
海瑞宏迪医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家鸿、王迁、薛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