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5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03 人调整为 666 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51.50 万
股调整为 839.0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148.50 万股调整为 1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公司”
)
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
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自 2022 年 9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共计 10 天。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圣泉集团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2-042),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
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
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
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2.50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703 人调
整为 66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51.50 万股调整为 839.0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8.50 万股调整为 161.00 万股,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作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占授予总量的比 票占授予时总
股) 例 股本比例
江成真 董事、副总裁 5.00 0.50% 0.01%
徐传伟 常务副总裁 5.00 0.50% 0.01%
唐磊 副总裁 5.00 0.50% 0.01%
张亚玲 财务总监 5.00 0.50% 0.01%
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19.00 81.90% 1.06%
(共 662 人)
预留 161.00 16.10% 0.21%
合计 1,000.00 100.00% 1.29%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
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
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圣泉集
团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
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圣泉
集团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及授予已履行了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调整后的授
予对象、调整后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
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