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6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2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39.0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00 元/股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公司”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济
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22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66 名激励对象授
予 83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0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自 2022 年 9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共计 10 天。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圣泉集团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2-042),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
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
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只有在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
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22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6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11.00 元/股。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
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
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期 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期 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期 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比 票占授予时总
(万股) 例 股本比例
江成真 董事、副总裁 5.00 0.50% 0.01%
徐传伟 常务副总裁 5.00 0.50% 0.01%
唐磊 副总裁 5.00 0.50% 0.01%
张亚玲 财务总监 5.00 0.50% 0.01%
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19.00 81.90% 1.06%
(共 662 人)
预留 161.00 16.10% 0.21%
合计 1,000.00 100.00% 1.29%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
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
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
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2.50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703 人调
整为 66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51.50 万股调整为 839.0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8.50 万股调整为 161.00 万股,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
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22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1.00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授予日前 6 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卖出。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
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首次授予 839.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6,351.23 万元,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
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
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
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
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
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有效。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圣泉集
团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
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圣泉集团不存在不符
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及授予已履行了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调整后的授
予对象、调整后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
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独立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