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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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2-08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
                                (吉证
调查字 2021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
案调查。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6);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2022
年 1 月 24 日、2022 年 2 月 24 日、2022 年 3 月 24 日、2022 年 4 月 22 日、2022
年 5 月 24 日、2022 年 6 月 24 日、2022 年 7 月 22 日和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
告知书》
   (吉证监处罚字〔2022〕1 号),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拟对公司及相关
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79)。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20〕1294 号)第六条关于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
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适用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中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最终处罚决
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并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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