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泉集团: 圣泉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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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
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
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黄俊、李军、孟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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