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685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0 号)同意注册,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60,000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 63,18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为 84,24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为 64,269,3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293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1,089,361 股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84,24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数量为 63,18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1,06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 5 户,股份数量为 19,95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将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一)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5 户,分别为:张家港裕隆科技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隆创投”)、张家港盛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盛驰合伙”)、西藏美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藏美兰”)、张家港盛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
瑞合伙”)、张家港盛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畅合
伙”)。
(一)上述股东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 5%以上股东裕隆创投、盛驰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
相关经济损失。”
公司股东盛畅合伙、盛瑞合伙、西藏美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
相关经济损失。”
(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离任高级管理人
员)、监事(包括离任监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钱晓达,高级管理人员赵玉宝、李欣、李建,原高级管理人员盛
爱舟(已离任)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本人所持股份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
整。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
人如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
关经济损失。不论本人目前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未来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
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原监事会主席陈一凡(已离任)、现任监事会主席蒋伟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如在担任公司
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让的其他规定。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
关经济损失。不论本人目前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未来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
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上述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一致,且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
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裕隆创投 6,533,000 7.7552% 6,533,000
盛驰合伙 6,450,000 7.6567% 6,450,000
西藏美兰 2,700,000 3.2051% 2,700,000
盛瑞合伙 2,140,000 2.5404% 2,140,000
盛畅合伙 2,130,000 2.5285% 2,130,000
合 计 19,953,000 23.6859% 19,953,000
注:
况。根据公司董事钱晓达,监事蒋伟,高级管理人员赵玉宝、李欣、李建,原高级管理人员盛
爱舟(已离任),原监事会主席陈一凡(已离任)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在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上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股) (股)
一、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二、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其中:首发
- - - - -
后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
股
三、总股本 84,240,000 100.00% - - 84,24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
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
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