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2-057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164.5056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 年 9 月 28 日
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90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4.5056 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姓名和职务通过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果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登记日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9 月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
公司 2021
营业收入为 2,437,586,829.00 元,实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解除限售考核目标为:以公司
际达成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约为
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
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可解
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本次解除限售的 190 名激励对象
优秀/良好 100% 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本期个人层面可
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N)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
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实际解除 剩余未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
售的限制性股 限售的限制性 售的限制性股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 股票数量 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共 190 人) 411.2640 164.5056 164.5056 246.7584
注:(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当时公司总股本 149,701,100 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上表中数据均为转增
后的股数。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0 人因个人原
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13.09 万股,上表中数据未包含离职激励对象所涉股数。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将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时,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243,540 68.82% -1,645,056 142,598,484 68.80%
无限售条件股份 65,338,000 31.18% +1,645,056 66,983,056 31.20%
股份总数 209,581,540 100.00% 209,581,540 100.00%
注:上表“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尚有 13.09 万股需办理回购注销。
五、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此之外,本次调整及本次解除限售均已
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解除限售、减少注册资本、
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