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及《中国
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国
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及材料进行了
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南航集团收购南航股份持有通航公司 57.9%股
权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我们对南航集团收购南航股份持有通
航公司 57.9%股权方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
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
条件,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事有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谢兵担任公司总经济师,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职务,陈威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王志学不再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职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陈威华、谢兵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王志学、谢兵辞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上述决议。
刘长乐 顾惠忠 郭 为 阎 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