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神教育: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2-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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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
                 明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神教育”、“上市公司”
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立思辰合众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北京立思辰
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新技术”)100%的股权出售予海南链众易通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
所“)作为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会计师,现就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七条,本所不存在因涉嫌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此在最
近 36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所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特此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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