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
络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人、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对公司之控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深圳顺络叠层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叠层”)本次增资事项,符合
顺络叠层及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发挥员工积极性,提升顺络叠层治
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增强顺络叠层以及顺络电子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增资
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对顺络叠层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
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
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
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增资事项。
二、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李 潇
王天广
路晓燕
王 展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