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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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书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都凯
先生、副总经理宋维强先生、邢程女士、苑字飞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孙
程先生、董事会秘书邹蓉女士均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士、苑字飞女士为副总经理,聘任孙程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邹蓉
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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