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

证券之星 2022-05-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简称:旗滨集团               股票代码:601636
债券简称:旗滨转债               债券代码:11304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1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Ο二二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株洲旗
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
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甬兴证券”)编制。甬兴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
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
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甬兴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甬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 号)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发行人”、“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
发行了 1,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0,000 万元,
期限 6 年。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债券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500 万张(150 万
手)。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1 年 4 月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
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1 年 4 月 9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4 月 15 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4
月 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1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
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
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公式为: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
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
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
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
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
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
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债券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根据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2020 年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以及《2021 年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旗滨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甬兴证券作为旗滨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
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甬
兴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
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
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甬兴证券采取
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Zhuzhou Kibing Group Co.,Ltd
股票简称:       旗滨集团
股票代码:       601636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何文进
董事会秘书:      姚培武
成立日期:       2005 年 7 月 8 日
注册地址:       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 2 号方大城 T1 栋 36 楼
联系电话:       0755-86353588
传真号码:       0755-86360638
公司网址:       http://www.kibing-glass.com
电子邮箱:       info@kibing-glass.com
            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
经营范围:       货运代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从事玻璃产品制造与销售,包括优质浮法玻璃原片、节能建筑玻璃、
高铝电子玻璃、中性硼硅药用玻璃、光伏新材料等玻璃产品,截至 2021 年末共
拥有 26 条优质浮法生产线,1 条高铝电子玻璃生产线,1 条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生
产线,以及 5 条在建的光伏玻璃生产线、1 条在建的高铝电子玻璃生产线,1 条
在建的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生产线(筹备建设中的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生产线 2 条)。
经过 10 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一家集硅砂原料、玻璃及玻璃深加工、光伏新
材料玻璃、电子玻璃、药用玻璃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玻璃企业集团。
市场机遇,完善精细生产,狠抓经营管理,提升运营效率,加快转型升级,聚
焦研发应用,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组织机制,增强发展活力,提升企业价值,
持续进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升降本增效水平,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着力推
进项目建设,持续把控合规风险,加快从优质浮法玻璃加速向节能建筑玻璃、
光伏玻璃、电子玻璃、药用玻璃等领域拓展步伐,加大高端玻璃布局力度,进
一步扩大了品牌影响力与可持续发展潜力。基于公司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生产
经营锐意进取和主要产品的量价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全年盈利水平
大幅提升,创历史最好水平。2021 年,公司生产各种优质浮法玻璃原片 11,917
万重箱,同比增加 241 万重箱;销售各种优质浮法玻璃原片 11,891 万重箱,同
比增加 514 万重箱;实现营业总收入 1,457,272.30 万元,同比增长 51.12%,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3,352.71 万元,同比增长 133.38%。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万元)               1,457,272.30           964,343.61        51.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万
元)
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1                0.69       133.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56                0.68       128.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87%               20.70%    17.17 个百分点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14%               19.56%    17.58 个百分点
利息保障倍数                         45.82              16.93        170.66%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同比增减
总资产(万元)                2,094,846.91         1,430,167.01        46.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万元)
流动比率                            1.90                0.89       113.72%
速动比率                            1.46                0.62       136.84%
资产负债率                       35.53%               33.48%    2.05 个百分点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开发行了 1,500,000,000.00 元(150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
为 100 元/张(1,000 元/手),期限为 6 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7,000,943.40 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上述资
金已到位,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 CAC 证验字【2021】0065 号验资报告。
   二、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资金到位后于 2021 年 5 月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97,240.54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7,510.82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
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 815.88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
币 32,005.15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 32,005.15 万元。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00.00
减:直接扣减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11,800,000.00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72,405,422.10
减:置换预先已支付的部分保荐费用                                 188,679.25
减:置换预先已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1,008,490.56
减:2021 年 4 月 27 日-12 月 31 日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1,886.79
减:2021 年 4 月 27 日-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       202,702,794.20
加:2021 年 4- 12 月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8,158,810.69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的公
司除外。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支付 2021 年 4 月 9 日至 2022 年 4 月 8 日期间的
利息。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20%(含税),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付息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
《2021 年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评级结果如下:通过对旗滨集团及其发行的旗滨转债主要信用风险要素的分析,
本评级机构维持“AA+”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旗滨转债还本付息安
全性很强,并维持旗滨转债“AA+”信用等级。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甬兴证券签署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甬兴证券有
限公司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
项,或者存在关于甲方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的,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三)甲方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四)甲方放弃债权、财产或其他导致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
重大损失;
  (五)甲方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六)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七)涉及甲方的重大诉讼、仲裁,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
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八)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涉嫌
犯罪、重大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十)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
  (十一)甲方发生可能导致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的重大变化;
  (十二)甲方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十五)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十六)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
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十七)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十八)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十九)发生《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二十)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一)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偿还向
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甲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告知乙方相关违
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15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
     “旗滨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起调整为 12.80 元/股。
益分派方案,
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旗滨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
起调整为 12.00 元/股。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旗滨集团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