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2-34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下
午 15:00。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 151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39,961,5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110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 2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86,229,3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7405%;通
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4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318,752,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7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 53,732,176 股,其中同意 32,523,3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60.5286%;反对 17,013,3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31.6632%;弃权 4,195,4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8081%。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317,657,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5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91,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 53,732,176 股,其中同意 31,427,9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58.4901%;反对 17,018,2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31.6724%;弃权 5,285,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91,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6%。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 1,319,40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65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91,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 53,732,176 股,其中同意 33,175,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417%;反对 16,271,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30.2818%;弃权 4,285,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91,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9765%。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同意 1,319,58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9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91,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 53,732,176 股,其中同意 33,360,3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62.0864%;反对 16,556,4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30.8129%;弃权 3,815,3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91,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1007%。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1,318,484,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97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91,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 53,732,176 股,其中同意 32,255,1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296%;反对 17,093,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31.8126%;弃权 4,383,3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91,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1578%。
(六)审议通过《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7,670,6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1.4974%;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 53,732,176 股,其中同意 27,670,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51.4974%;反对 25,817,0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48.0476%;弃权 244,4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45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50%。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及聘
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319,350,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61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91,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5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 53,732,176 股,其中同意 33,121,4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61.6418%;反对 16,790,4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31.2484%;弃权 3,820,2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91,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1098%。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皖能集团财务公司重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 27,958,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33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 53,732,176 股,其中同意 27,958,9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339%;反对 25,559,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47.5689%;弃权 213,4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45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73%。
(九)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 2023-2025 年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 1,318,593,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5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91,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 53,732,176 股,其中同意 32,363,6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60.2315%;反对 17,553,1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32.6678%;弃权 3,815,3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91,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10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飞、刘琪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