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雪峰科技
股票代码: 603227.SH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四川省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合肥五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和一花园综合楼A座401、4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眉山市金烨企业管理策划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象耳镇五里墩街43号主办公楼40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朱学前
住所/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 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2 年 5 月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雪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
致。其中,四川金象、合肥五丰、眉山金烨、朱学前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同意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从而导致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增加超过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六、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
监会核准。
目 录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雪峰科技 指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股份,导致其在上市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金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合肥五丰投资有限公司
合肥五丰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指 眉山市金烨企业管理策划中心(有限合伙)
眉山金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指 朱学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四川金象、合肥五丰、眉山金烨、朱学前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疆农
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五丰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国衡壹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阿克苏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沙
雅瑞杨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眉山市金烨企业管理策划中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有限合伙)、阿克苏鑫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尔统
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三叶外贸有限公
司、丁玲、新疆沙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金鼎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任虎、朱学前、周骏合计持有的玉象胡
杨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宜
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象赛瑞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五丰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国衡壹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阿克苏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沙雅瑞杨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眉山市金烨企业管理策
交易对方 指
划中心(有限合伙)、阿克苏鑫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
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三叶外贸有
限公司、丁玲、新疆沙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金
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任虎、朱学前、周骏
玉象胡杨、标的公司 指 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上市公司拟收购的玉象胡杨100.00%的股权
新疆农牧投 指 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自治区国资委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卓信大华、评估机构 指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15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差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
法定代表人 雷林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0749620236R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成立日期 2003 年 5 年 21 日
经营期限 2003 年 5 月 21 日 至 永久
通讯方式 028-38180340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
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
经营范围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
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
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合计 40,000.00 100.00
是否取得
长期居 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住地 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雷林 男 董事长 中国 眉山 否
FRANK TSANG 男 副董事长 美国 美国 是
唐印 男 董事、总裁 中国 眉山 否
刘朝慧 女 董事、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 中国 眉山 否
李旭初 男 董事、副总裁 中国 眉山 否
郭志刚 男 董事、副总裁 中国 眉山 否
陈端阳 男 董事、副总裁 中国 北京 否
雷珂 男 董事、销售总监 中国 眉山 否
HIN FAN TSANG 男 董事 美国 美国 是
魏飞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朱学前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眉山 否
冯安华 男 监事会主席、生产总监 中国 眉山 否
唐风华 男 监事 中国 合肥 否
符军 男 职工监事 中国 眉山 否
肖俊辉 男 董秘、行政总监、工会主席 中国 眉山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合肥五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合肥五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和一花园综合楼 A 座 401、402 室
法定代表人 曾昭五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550178356U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1 月 29 日
经营期限 2010 年 1 月 29 日 至 长期
通讯方式 0551-65371105
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股权投资经营性企业。(涉及行政许可的须
经营范围
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合计 5,000.00 100.00
是否取得
长期居 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住地 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曾昭五 男 执行董事 美国 美国 是
唐风华 男 总经理 中国 合肥 否
HIN FAN TSANG 男 监事 美国 美国 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眉山市金烨企业管理策划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眉山市金烨企业管理策划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象耳镇五里墩街 43 号主办公楼 402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张林
认缴出资 2,2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0MA65J6FG9P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2017 年 12 月 18 日 至 2047 年 12 月 17 日
通讯方式 028-38183770
企业管理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眉山集智创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合计 2,200.00 100.00
是否取得
长期居 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住地 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黄张林 女 合伙事务执行人 中国 眉山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朱学前
姓名 朱学前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 511130196105******
住所及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金象共同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雷林、刘朝慧及董
事兼总经理唐印分别持有眉山集智创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0.00%、
金烨90.91%的财产份额;四川金象监事唐风华持有合肥五丰15.60%股权并担任
总经理,四川金象副董事长FRANK TSANG(曾昭五)担任合肥五丰执行董事
并实际控制合肥五丰,四川金象董事HIN FAN TSANG(曾宪藩)担任合肥五丰
监事;朱学前任四川金象独立董事。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
规定,四川金象、合肥五丰、眉山金烨、朱学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
持有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雪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
致。其中,四川金象、合肥五丰、眉山金烨、朱学前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同意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从而导致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增加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
个月内减少或继续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持有雪峰科技股份。本次交易中,
雪峰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疆农牧投、四川金象、合
肥五丰、成都国衡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阿克苏投资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沙雅瑞杨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眉山金烨、阿克苏鑫发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三叶外贸有限公司、丁
玲、新疆沙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任虎、朱
学前、周骏合计持有的玉象胡杨100.00%股权。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变为966,567,854股,四川金象取得上
市公司82,549,757股,占上市公司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8.54%;合肥五丰取得上
市公司23,484,301股,占上市公司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2.43%;眉山金烨取得上
市公司4,183,555股,占上市公司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0.43%;朱学前取得上市公
司570,484股,占上市公司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0.06%。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
事项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6.30 5.67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6.06 5.46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6.15 5.54
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方式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确定为5.54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
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和比例
本次发行向重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本次
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现金对价)/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
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确定股数,不足一股的部分,重组交易对方同意豁免上市
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股份情况
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交易对价(元) 股份支付比例 增发股份(股)
四川金象 703,577,932 65% 82,549,757
合肥五丰 200,158,513 65% 23,484,301
眉山金烨 35,656,770 65% 4,183,555
朱学前 4,862,285 65% 570,484
合计 944,255,500 - 110,788,097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由新疆农牧投召开党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出具原则性同意意见;
(2)本次交易已通过自治区国资委的预审核;
(3)自治区国资委针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出具备案表;
(4)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通过自治区国资委的正式批复;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批准经营者集中审查;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5)本次交易取得其他可能涉及的有权管理部门的核准、批准、备案(如
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
核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述全部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不得
实施。
(五)转让限制或承诺
四川金象、合肥五丰、眉山金烨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就股份锁定期
安排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至上市届满12个月之日期间(下称“锁定期”)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
让。
易获得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
朱学前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就股份锁定期安排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至上市届满12个月之日期间(下称“锁定期”)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
让。
获得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承诺。
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有关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
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
生其他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述权益变动事项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三、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
构卓信大华出具的并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22)第
卓信大华依照国家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就标的资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
评估标的 评估方法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面值
玉象胡杨 资产基础法 162,720.65 210,632.70 47,912.05 29.44%
化工行业属于重投资行业,生产设施投资占总资产比例较大,采用资产基
础法能更好地反映公司价值,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相对更具可信性。采用资
产基础法可以更为合理从资产再取得途径,反映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反
映企业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交易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
终评估结果,即玉象胡杨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10,632.70万元,经交易各方友
好协商,以此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210,632.70万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股权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
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
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
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50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雷林
签署日期: 2022 年5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合肥五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曾昭五
签署日期:2022年5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眉山市金烨企业管理策划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
黄张林
签署日期:2022年5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_______________
朱学前
签署日期:2022年5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雷林
签署日期:2022年5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合肥五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曾昭五
签署日期:2022年5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眉山市金烨企业管理策划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
黄张林
签署日期:2022年5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_______________
朱学前
签署日期:2022年5月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
新疆雪峰科技(集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技术开发区(头屯河
团)股份有限公司
区)阿里山街500号
股票简称 雪峰科技 股票代码 60322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四川金象赛瑞化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四川省眉山高新技术
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产业园区(西区)
合肥市高新区和一花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合肥五丰投资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园 综 合 楼 A 座 401 、
名称 公司 注册地/住所
眉山市金烨企业管 眉山市东坡区象耳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理策划中心(有限 五里墩街43号主办公
名称 注册地/住所
合伙) 楼40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朱学前
名称 注册地/住所 ****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交易前均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82,549,757股
变动比例:8.54%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23,484,301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2.43%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4,183,555股
变动比例:0.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570,484股
变动比例: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 否
是□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否□ 不适用√
负债 提供 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雷林
签署日期: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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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合肥五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曾昭五
签署日期: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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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眉山市金烨企业管理策划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
黄张林
签署日期: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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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_______________
朱学前
签署日期: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