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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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建工修复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称“东新建邦”)组成联合体(牵头方为建工修复)共同参与“合肥东部新中心
DBSS2021-02B 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招标(招标编号:2022AYYFZ00025)
并顺利中标,中标金额 1,007.20 万元。
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规定,东新建邦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不存在关联董事,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水
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土壤及场地
修复装备销售;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
械设备研发;仪器仪表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530.00 万元人民币,占股比例 51%。
建邦的董事,因此,东新建邦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总资产:9,973,143.09 元
  (2)净资产:9,962,474.56 元
  (3)营业收入:0 元
  (4)净利润:-37,525.44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项目基本情况
   四、关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
   乙方: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捌角贰分)
态环境主管部门修复效果评估评审,并取得批复意见。自取得批复意见之日起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由甲方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建工修复与
东新建邦之间不发生直接的产品或服务贸易往来,双方根据分工完成相应工作
后,甲方根据各项已完工作的投标报价与乙方进行结算。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是基于各方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属于正常业
务往来。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招投标进行,按照市场的中标价格作为合同的定价
依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
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东新建邦自 2022 年 1 月成立以来与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为 0 元。
   八、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
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是基于各方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交易通过公
开招投标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是基于各方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交易通过公
开招投标进行,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
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
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相关交易事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和
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
限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松         宋双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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