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建工修复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称“东新建邦”)组成联合体(牵头方为建工修复)共同参与“合肥东部新中心
DBSS2021-02B 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招标(招标编号:2022AYYFZ00025)
并顺利中标,中标金额 1,007.20 万元。
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规定,东新建邦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不存在关联董事,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水
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土壤及场地
修复装备销售;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
械设备研发;仪器仪表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530.00 万元人民币,占股比例 51%。
建邦的董事,因此,东新建邦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总资产:9,973,143.09 元
(2)净资产:9,962,474.56 元
(3)营业收入:0 元
(4)净利润:-37,525.44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项目基本情况
四、关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
乙方: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捌角贰分)
态环境主管部门修复效果评估评审,并取得批复意见。自取得批复意见之日起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由甲方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建工修复与
东新建邦之间不发生直接的产品或服务贸易往来,双方根据分工完成相应工作
后,甲方根据各项已完工作的投标报价与乙方进行结算。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是基于各方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属于正常业
务往来。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招投标进行,按照市场的中标价格作为合同的定价
依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
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东新建邦自 2022 年 1 月成立以来与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为 0 元。
八、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
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是基于各方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交易通过公
开招投标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是基于各方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交易通过公
开招投标进行,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
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
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相关交易事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和
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
限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松 宋双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