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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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建工修复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66.412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8.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4,214,943.6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3,351,225.8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1]1009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已投入金额
          合计                 26,335.12   16,332.6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本次募
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 16,332.60 万元,剩余 10,002.51 万元暂未投入使用。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
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
自筹资金 24,625,300.27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在保证满足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0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
情况。
  随着公司在施项目的不断推进,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 LPR 贷款基础利率 3.7%/年扣除活期存款利率 0.3%/年计
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 142 万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进行证券
投资等风险投资。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期限未满
时,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到募资资金专
用账户,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需要。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人民币不超过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0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0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不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0 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
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松         宋双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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