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信建投证券对清研环境内部控制的核查工作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采购
业务、存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筹资投资、资金营运、研究与开发、合同
管理与固定资产管理、担保管理、全面预算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
金活动、采购业务、存货管理、销售业务、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内部控制基本情况如下: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
构。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决策支持。公司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
事规则,依法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①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重大交易事项、公司资本变动、任免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②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职
责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并对建立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
③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依《公司法》《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公司财务状况、
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
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就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组织结构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
模和经营需要的组织机构,设立了市场部、研究院、技术部、工程部、运维部、装
备部、人事部、综合部、财务部、证券部等职能部门。公司依据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的原则在部门内部设置各个岗位,避免职责交叉、缺失或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战略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司制定了《薪酬管理制度》《新员工转正考核管理制度》《管理干部选用原
则》等一系列制度文件,规范了员工聘用、培训、绩效考核、晋升、退出等各方面
事项。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公司员工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目的;建
立和实施了生产车间管理制度、厂房仓库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措施,确
保生产安全有序的进行;公司制定了入库检验工作流程、出库检验工作流程等质量
制度文件以保证产品质量,此外,公司在主要的生产、工作场所配置了灭火器材、
张贴了安全操作规程等,对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等工作
进行了落实。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色、发展战略和发展情况,建立《清研环境卓越文化纲
领》,企业愿景是打造国际领先的高端环保装备研发推广及服务平台。文化核心是
创新卓越,知行合一。
根据自身的文化渊源,制定了代表其文化和精神的企业标志,并将其广泛应用
到员工名片、工作证和企业广告中。同时,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会议、工作过程中贯彻公司的企业文化,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和垂范作用,
以自身的优秀品格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带动影响整个团队,共同营造积极向上
的企业文化环境。
公司制定了《筹资管理制度》和《投资管理制度》,对筹资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筹资的实施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切实管控筹资业务中的各项风险,对各
类投资业务的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收支、票据管理、财务印章管理等
工作进行了规定,使日常资金管理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明确了采购及付款业务环节的各项业务操作流
程,对采购申请、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验收、采购结算及供应商管理等内容进行了
细化。
上述制度覆盖了采购业务的主要环节,与公司的规模和业务发展相匹配,有效
降低了采购成本,避免了采购舞弊现象的滋生。
公司通过《存货管理制度》,对存货的入库、仓储管理、出库和清查等关键环
节作出了详细规定,进行了有效的管控。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清晰定义了工程建设和各类固定资产的管
理工作,对固定资产的购置申请、购买、入账、盘点、折旧计提、报废等各环节进
行了有效控制。
公司通过《销售业务管理制度》及流程文件,对销售及收款业务的主要环节进
行了规范和控制,相应内容涵盖了销售合同及订单、销售发货、销售发票、应收账
款和客户信用管理等相关事项,防范及控制该业务流程中的相关风险。
公司制定了《公司研发管理制度》,对研发项目的立项及决策分析、实施、验
收、评估以及研发费用核算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执行、日常管
理及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了严格规定,严控担保风险。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合法、完整,提高财务报告的质
量,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根据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基础规范化制度》、《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对
会计科目的设置,凭证编制审核、结账、财务报告的编制等主要环节进行了规范。
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严控合同的签订与审核、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和解除等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订立各项劳动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切
实防范违约风险。
公司通过召开定期的会议、建立报表体系,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在内部
各管理层级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充分利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上一年度合并营业收入的2%或上一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重大缺陷
资产的2%(孰低原则)
重要缺陷 错报金额介于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之间
错报金额<上一年度合并营业收入的0.5%,且错报金额<上一年年末归属于上
一般缺陷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情况的产生,可能表明公司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涉及利润金额并导致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由盈
利变为亏损,或由亏损变为盈利);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存在以下任一迹象的,可能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
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
范围等因素确定。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能表明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他情
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2)重大事项违反现有的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3)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损失;
(4)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7)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清研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查
阅会计凭证、审批手续、相关报告、三会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与公司高管
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控制,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新岳 邱荣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