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其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宏德特种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9 号)同意注册,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4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6.27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 535,908,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61,161,691.99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746,308.01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划到公司指定账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
信验字【2022】第 00002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
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元)
大型高端装备关键部件生产及智能化加工技术升级改
造项目
合计 39,833.00 39,833.0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746,308.01 元,扣除前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76,416,308.01 元。
因募投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
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
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额度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
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
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
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构进行审计。
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
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
使用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 10,000 万元
(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宏德股份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宏德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