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相
关事项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
况、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方因素所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拟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公司将与特定对象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终止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
项是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公司
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张文 丘运良 谢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