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2022-04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
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 2022 年 10 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
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3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为准;
(4)假设发行人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2021 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基础上按照 10%、
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5)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1.01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0,286,314.61 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假设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6)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
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发行前总股数以剔除 2021 年度已回购的
时,不考虑除预测净利润、利润分配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外的因素。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判断,不构成对盈利情况的承诺。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
体如下: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股) 992,933,808.00 1,122,933,808.00
加权平均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股) 992,933,808.00 1,014,600,474.67
发行数量(股) 130,000,000.00
募集资金(元) 1,790,000,000.00
发行完成日期 2022 年 10 月 31 日
假设情形一:2022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0,809,193.36 130,809,193.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3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8% 5.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假设情形二:2022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8,917,448.51 118,917,448.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6% 4.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假设情形三:2022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下降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7,025,703.66 107,025,703.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2% 4.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注 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的计算及披露》 (证监会公告[2010]2 号)的规定计算;
注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详见《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密切相关,是围绕主业开展的,项
目建成后将有效扩充公司主要产品醋、酱油、料酒、复合调味料等各类调味品的
产能,保证公司的产品产出供应稳定,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此外,本次
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充实
资本实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和技术方面,公司历来非常重视人才队伍的引进及建设,建立起了系
统的梯队人才培养机制和人才引进、竞争机制,从制度层面为公司人才战略提供
保障。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团队,人员情况能够满足公司生产情况及市场需求的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与公司现有主业密切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
和人员优势。
在市场方面,公司本次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是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所
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拥有覆盖各地区的经销网
点,同时公司大力拓展线上业务,强化线上线下的营销联动,实现多渠道发力,
是为数不多的拥有全国性网络的调味品企业之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
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的陆续投入,将显著提升公司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
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考虑到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
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
现有业务。因此,完成本次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
每股收益、资产收益率等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
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
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
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
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此外公司已建立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
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
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
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主营业务发展,加强募集资金效用,提升盈利能力
专注于现有业务,努力加快发展。公司将继续专注于现有主营业务,进一步
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长期回报提供保障。一
方面,公司积极建构更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和人才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积极性,
促进业务发展。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以全面成本管控为核心的经营体系,加强日
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预算、投资管理,全面提
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把成本管控渗透到各项管理当中,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
高管理水平,提升经营业绩。
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使其尽快建成并产生预期效益。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基于国家政策、行业背景及公司规划做出的战略发展举
措。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
地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力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
期效益。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未
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上市公司也将
通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在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的前提下,完善
投资决策的程序。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并在充
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
定的合理回报。
六、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执行情况相挂钩。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镇江国有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