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江苏
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出售股权方案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公司再融资事项的审核。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价格是以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为依据确定,定价合理公允。本次资产
出售有利于提升资产运行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
上述调整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依据公司与关联方镇江恒顺米
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且交
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
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