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本次董
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洁
净”)以股权转让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其优化治理
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公司选择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泰达洁净股权,
以经备案的泰达洁净净资产评估值为15,682.95万元为基准,采用溢价挂牌,两个标
的挂牌价格均为1,580万元,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杨鸿雁 李莉 葛顺奇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