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室;
由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董事陈泽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权的股份数 81,695,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315%。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 的股东 及股 东代理 人共计 1 名, 共计持 有公司 有表决 权的 股份数
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98,3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
份 29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24%。
大会。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415,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569%;反对 2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42%;反对 2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
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