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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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2-043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回购议
案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方案,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以自有资
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75,000 万元(含),其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的资
金总额为 15,000 万元,用于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60,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 50,000(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人民
币 5.34 元/股(含 5.34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且不超过 14,044.94 万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9%和 3.22%,其中
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则公司回购的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和 2022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及《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部分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可凭有效债
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
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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