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发行人”或“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已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取得《关于核准芜湖富春染织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3 号)。
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
[2002]15 号)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
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
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富春染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律师事务所,对自通过发审委审核日(2022 年 4 月 11 日)起至本承
诺函签署日的相关会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容诚审字[2021]230Z0035 号、容诚审字
[2022]230Z025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人律师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情形出现。
绩波动情况主要受营业利润减少和营业外支出增加影响,不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债构成实质性影响。
的人员变化。
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人、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
所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潜在纠纷。
大事项。
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情形。
等级为 AA-,自通过发审委审核日(2022 年 4 月 11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
公司评级情况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情况未发生变化。
本承诺函签署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本所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综上所述,本所郑重承诺:富春染织自通过发审委审核日(2022 年 4 月 11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不存在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
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
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
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
管函[2008]257 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及对
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及有关法规规
定的各项发行条件。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汪大联
经办律师:
祝传颂
经办律师:
仇欲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