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
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控股子公司(含授信期限内
新设立或纳入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
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开展
票据池业务,该票据池业务额度内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票据池额度
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
号:2022-01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7)。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全资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通用”)、
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精机”)、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阳光电”)、惠州市华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智
能”)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授信业务事项签署了保证合
同,最高担保总额合计为 44,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的
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
利于拓展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保证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
要。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担保
债权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 总额(万元 保证方式 保证期间
人民币)
上海浦东发 华阳通用、华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惠州市华阳
展银行股份 阳精机、华阳 连带责任保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
集团股份有 44,500
有限公司惠 光电、华阳智 证 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限公司
州分行 能 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已签署的有效的担保合同额度合计
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5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86,011.85 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相关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