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项目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已完成封卷,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收到贵会核准批文(证监许可[2022]869
号)。
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
知》
(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
《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
行监管函[2008]257 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
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对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2 年 4 月 18 日)至本文件签署
日期间涉及的会后事项逐项自查并作出如下承诺:
了审计,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
审 计 意 见 并 分 别 出 具 了 文 号 分 别 为 XYZH/2020CDA80149 、
XYZH/2021CDAA80106、XYZH/2022CDAA60370 的审计报告。
同比下降 45.80%,主要系由于本公司产品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医保中标价格
下降幅度达到 90.59%,导致本公司肿瘤止吐产品营业收入从 2020 年度的
等因素导致。2022 年 1-3 月,本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20.32
万元,同比下降 90.88%,主要系 2021 年 1-3 月存在转让子公司 FronThera U.S.
Holdings Inc.的收益及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影响。并且,前述财务状况变化在发审
会前可以合理预计并已经充分提示风险,详细内容可参见补充尽职调查报告。
前述财务状况变化不会对本公司未来长期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重大障碍,本公司仍然符合发行条件。
的人员变化。
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20002 号),因年报审计业务涉嫌违
法违规,贵会决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立案调查。
针对本次立案调查,2022 年 4 月 18 日证监会出具了处罚字(2022)19 号行政
处罚通知书,处罚决定为责令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并
处以罚、没款。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未涉及暂停或禁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亦未涉及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且事项已经完结,不会对发行人本次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构成实质性障碍。
除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顾宏谋由于工作安
排调整,导致签字会计师由黄志芬、顾宏谋变更为黄志芬、杨闯以外,本公司
聘请的保荐机构及签字保荐代表人、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
及签字律师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潜在纠纷。
变化。
综上所述,本公司自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2 年 4 月 18 日)至本文件签
署日,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
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
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等
文件所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
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的其他有关事项。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
项承诺函》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王俊民(签字)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