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核查意见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公司”或“九丰能源”)
拟向 New Sources、李婉玲等 53 名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森泰能源”)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
能源 100%股份。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
条之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
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
条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洪涛 杨斌
赵巍 张天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