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或“上市公司”)拟向
New Sources、李婉玲等 53 名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
股份。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
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债券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的 100%,并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初始转股数量
不超过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对九丰能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
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关于制定<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制
定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关于修订<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修
订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相关条款。
《关于制订、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中的子议案《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制度>的议案》,修订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的相关条款并公告了全文。
九丰能源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
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九丰能源与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
行了上报。
此外,九丰能源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
节和进展情况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
报。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交易双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
人员,以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
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洪涛 杨斌
赵巍 张天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