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九丰能源”)拟向 New
Sources、李婉玲等 53 名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股东发
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 100%股份。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
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
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
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运输船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运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
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1 艘 LPG 运输船建造合同,合同总价 7,888.00 万美
元。
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8%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8%
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2,578.6652 万元。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以上资产购买事项属于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因此纳入本次交易的累
计计算范围。
除以上交易外,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
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