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特发服务
股票代码:3009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创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2 号楼 101 室-16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楼
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2 年 5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创
指 嘉兴创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泽
公司、上市公司、特发服
指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务
深圳市特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5 月 8 日
作出《执行裁定书》【(2021)沪 02 执 598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号之二 】, 将南 通三建 持有 的特 发服务
务。
元、万元 指 如无特指,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嘉兴创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2 号楼 101 室-16
法定代表人 蒋倩
注册资本 3005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成立日期 2016-06-30
经营期限 2016-06-30 至 2036-06-29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蒋倩 女 中国 中国上海 否
法定代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以股抵债,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创泽将持有特
发服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其已拥有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占公司
增持股数 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股) 的比例
(%)
人民币普 执行法院裁 2022 年 5 月 17
嘉兴创泽 7,800,000 6%
通股 定 日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是基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2 年 5 月 8 日出具的
《执行裁定书》【(2021)沪 02 执 598 号之二】,裁定解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以(2021)沪 02 执 598 号裁定书冻结的江苏南通三
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特发服务(证券代码:300917)7,800,000 股,并将
上述股票交付申请执行人嘉兴创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过户至嘉兴创泽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抵偿相应债务。嘉兴创泽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完
成 江 苏 南 通 三 建集 团 股 份有 限 公 司 持有 的 特 发 服务 ( 证 券 代码 : 300917 )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法院裁定而增加公司股份 7,800,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6%。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受
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增
持股份信息外,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
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诺: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
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兴创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 圳 市 特 发 服 务股 份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省深圳市
有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特发服务 股票代码 300917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嘉 兴 创 泽投 资 合伙 企
义务人注 浙江省嘉兴市
人名称 业(有限合伙)
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行动人
化□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否为上市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 无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7,800,000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增加 6.000%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司法过户
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 未解 是□ 否□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否□ 不适用√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