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4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向 2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6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569,624.78 万股的 0.72%。
核心骨干人员,不超过 287 人。具体分配如下:
授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万股) 比例 比例
魏成文 董事长 28 0.68% 0.005%
李华 副董事长 28 0.68% 0.005%
尚佳君 董事、总经理 28 0.68% 0.005%
李建民 董事、首席责任工程师 22 0.54%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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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来润 董事、装备能环总监 22 0.54% 0.004%
张志君 董事会秘书 20 0.49% 0.004%
其他核心管理、技术、技能人员(281 人) 3580 87.92% 0.628%
首次授予合计(287 人) 3728 91.55% 0.654%
预留 344 8.45% 0.060%
合计 4072 100.00% 0.715%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
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本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
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
公司业绩考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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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 为基准年度,2022年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解除限售期 3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2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
EVA考核目标,同时,EVA改善值(较2020年)不低于19.1亿。
第二个 为基准年度,2023年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解除限售期 2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3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
EVA考核目标,同时,EVA改善值(较2020年)不低于21.4亿。
第三个 为基准年度,2024年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解除限售期 2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4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
EVA考核目标,同时,EVA改善值(较2020年)不低于29.8亿。
注:1.净资产收益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2.除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外,董事会可根据相关内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调整相应业绩考
核年度解除限售比例。
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与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对应的会计年度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为准。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具体见下表:
考核结果 AAA AA A B C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1.0 0.8 0
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激励对象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
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额度(按董事会审定的相应业绩考核
年度解除限售比例确定)。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
值回购。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八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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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66 号文),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
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
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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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
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
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
不良后果的;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核查,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股票数量:366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万股) 比例 比例
魏成文 董事长 28 0.70% 0.005%
李华 副董事长 28 0.70% 0.005%
尚佳君 董事、总经理 28 0.70% 0.005%
李建民 董事、首席责任工程师 22 0.55% 0.004%
石来润 董事、装备能环总监 22 0.55% 0.004%
张志君 董事会秘书 20 0.50% 0.004%
其他核心管理、技术、技能人员(275 人) 3517 87.73%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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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合计(281 人) 3665 91.42% 0.643%
预留 344 8.58% 0.060%
合计 4009 100.00% 0.704%
(4)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参与激励
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在 2022 年—2026 年将按照各期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
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6413.75 万元,2022 年—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上述数据为预估费用,实际以授予日审计师确认的数据为准。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
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参照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七、激励对象缴纳认购款及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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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其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或安排。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9 日为授予日,按每股 3.69 元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81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6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
象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日、实际激励对
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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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办理授予登记相关手续。
十一、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意见;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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