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2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事宜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拟
将控股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碳业”)
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分拆上市”或“本次分拆”
)。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首次披露《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
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
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
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于 2022
年 4 月 27-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则,公司对本次分拆首次披露分拆事项前六个月至预案披露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于近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公司” )出具的查询结果。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公司对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首次公告前六
个月至《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披露前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5 月 22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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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宝武碳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其他持有宝武碳业 5%以上股份的法人(即马钢(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分拆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六)上述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被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记
录,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宝钢股份股
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宝钢股份股票的情况如
下:
期末无限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售流通股
序号 姓名 所属单位/关系
份(股) 份(股) 持股情况
(股)
宝武碳业高级管理人员李峻海之直系
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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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分拆上市项目经办人员郭宇之直
系亲属
本次分拆上市项目经办人员吕苗之直
系亲属
本次分拆上市项目经办人员张思阳之
直系亲属
本次分拆上市项目经办人员黄晓兰之
直系亲属
宝钢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吴军之直系亲
属
上述人员已分别就其在核查期间买卖宝钢股份股票的行为出具
声明及承诺,具体如下:
“本人上述买卖宝钢股份股票行为是在未了解任何有关宝钢股
份本次分拆的信息情况下进行的,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的判断
所进行的投资行为,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
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利用
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宝钢股份股票的建议。
本人承诺:若本人上述买卖宝钢股份股票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
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宝钢股份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
交宝钢股份。
本人承诺:在本说明签署日直至宝钢股份本次分拆事项实施完毕
或宝钢股份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宝钢股份股票。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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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本次分拆上
市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保荐机构,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宝钢股份股票的
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自查期末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名称 职务/关系 账户名称 持股情况
(股) (股)
(股)
自营业务
股票账户
信用融券
中信证券股 0 0 526,700
财务顾问 专户
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
业务股票 131,906,145 111,941,361 21,930,884
账户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公司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
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
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
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
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司、客户之
间的利益冲突。中信证券自营账户买卖宝钢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
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未获知或利用投行获取
的内幕信息。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为本次分拆上
市的保荐机构,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宝钢股份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
如下:
自查期末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名称 职务/关系 账户名称 持股情况
(股) (股)
(股)
资产管理
华宝证券股
保荐机构 业务股票 100 100 0
份有限公司
账户
上述交易系华宝证券一量化策略资管产品下发生的交易,该资管
产品由既定的投资策略进行自动选股并投资交易,管理人对策略选出
的股票不做调整,不属于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
为。除此之外,本次核查期间华宝证券未发生买卖宝钢股份股票情形。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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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次分拆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
情人范围,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
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根据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
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上市
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出具的
自查报告,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
和相关机构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
已经针对上市公司股票买卖行为出具了相关说明或承诺,声明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
成实质影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核查范围内人员及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法律顾问认
为,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情况外,本次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
息知情人均未对宝钢股份的股票进行交易;在上述披露主体出具的自
查报告以及相关说明与承诺内容属实的前提下,上述披露主体买卖宝
钢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存在
内幕交易情形,不会对本次分拆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