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4 证券简称:南大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2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公告。
(2)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在公司宣传栏对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
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分、子公司)签订的聘用/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
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