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
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方案、预案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
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未来公
司整体发展方向,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涉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
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
规的情形。
(五)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
提出的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
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鉴于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物产中大(浙江)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相关股
份,且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
于发出要约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八)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允,符
合市场规则,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度)》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孔爱国: 吴建新: 江 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