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2.51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9.36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齐振雄 王华
穆永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