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
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议案中拟
聘任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
责,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聘任谢毅先生为公司 CEO;郭异忠先生为公司农牧总裁;聘任李斌先生为公
司副总裁;聘任张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农牧技术中心(国家级)主任;聘任邢国强先
生为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国家级)主任;聘任甘居富先生为四川永
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国家级)主任;聘任周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严轲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
立意见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