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2-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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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致:格林美股份 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接受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林美”)的委托,
指派戴毅律师、陈晓璇律师(下称“本律师 ”)出席格林美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格林美《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格林美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格林
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
东大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
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海秀
路荣超滨海大厦 A 座 20 层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由董事长许开华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已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
票。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格林美《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格林美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下同)共计 1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70,448,180 股,占格林美股
份总数的 14.0158%。其中:
日 下 午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收 市后 在 中国 证 券登 记结 算 有限 责 任公 司 深圳 分 公
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格林美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459,963,204 股,占格林美股份总数的 9.6156%。
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 10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0,484,976 股,占
格林美股份总数的 4.4002%。
     (三)格林美全部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格林美《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
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议
案进行了表决,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计票产生现场投票结果;结合本
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668,995,796 股同意、1,394,084 股反对、58,3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834%、0.2079%、0.0087%。
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668,999,196 股同意、1,390,684 股反对、58,3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839%、0.2074%、0.0087%。
   (2) 发行时间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668,991,196 股同意、1,395,784 股反对、61,2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827%、0.2082%、0.0091%。
   (3) 发行方式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668,991,196 股同意、1,398,684 股反对、58,3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827%、0.2086%、0.0087%。
   (4) 发行规模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668,999,196 股同意、1,390,684 股反对、58,3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839%、0.2074%、0.0087%。
   (5) GDR 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668,995,596 股同意、1,394,284 股反对、58,3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833%、0.2080%、0.0087%。
   (6) 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率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668,999,196 股同意、1,390,684 股反对、58,3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839%、0.2074%、0.0087%。
   (7) 定价方式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668,991,196 股同意、1,395,784 股反对、61,2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827%、0.2082%、0.0091%。
   (8) 发行对象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668,999,196 股同意、1,390,684 股反对、58,3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839%、0.2074%、0.0087%。
   (9) GDR 与基础证 券 A 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668,999,196 股同意、1,390,684 股反对、58,3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839%、0.2074%、0.0087%。
   (10)承销方式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668,991,196 股同意、1,398,684 股反对、58,3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827%、0.2086%、0.0087%。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668,986,096 股同意、1,403,784 股反对、58,3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819%、0.2094%、0.0087%。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668,993,996 股同意、1,395,884 股反对、58,3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831%、0.2082%、0.0087%。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668,995,596 股同意、1,394,284 股反对、58,3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833%、0.2080%、0.0087%。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668,900,196 股同意、1,407,384 股反对、140,6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691%、0.2099%、0.0210%。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668,903,796 股同意、1,403,784 股反对、140,6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696%、0.2094%、0.0210%。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668,903,796 股同意、1,403,784 股反对、140,6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696%、0.2094%、0.0210%。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668,916,996 股同意、1,090,584 股反对、440,6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716%、0.1627%、0.0657%。
效期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668,999,196 股同意、1,390,684 股反对、58,3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839%、0.2074%、0.0087%。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668,999,196 股同意、1,390,684 股反对、58,3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839%、0.2074%、0.0087%。
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669,475,080 股同意、914,800 股反对、58,3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49%、0.1364%、0.0087%。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审议事项
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格林美《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林美《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页无正 文,为 《广东君 信律师 事务所 关于格林 美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广东君信律师事 务所             律师:戴    毅
  负责人:邢 志强
  中国       广州                  陈晓璇
                二〇 二二年五月 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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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格林美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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