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2-49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22年4月22日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于近日已办理完
成《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所涉及到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任职公司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
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4月25日
(二)授予价格:14.39元/股
(三)授予数量:12,042,100股
(四)授予人数:14人
(五)授予股票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划授出权益 划公告日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股)
(%) (%)
高欣 董事、总裁 2,000,000 16.61% 0.17%
孟岩 副董事长 1,652,100 13.72% 0.14%
牟科向 副总裁、雅安锂业总经理 1,200,000 9.97% 0.10%
岳小奇 锂业运营总监 1,150,000 9.55% 0.10%
翟雄鹰 董事、董秘、投资总监 930,000 7.72% 0.08%
杨庆 董事、财务总监 930,000 7.72% 0.08%
窦天明 行政总监 900,000 7.47% 0.08%
周坚琦 锂业科技总经理 630,000 5.23% 0.05%
董兴旺 雅安锂业常务副总经理 600,000 4.98% 0.05%
林辉 安全技术总监 510,000 4.24% 0.04%
胡诗为 国理公司总经理 400,000 3.32% 0.03%
梁元强 董事、副总裁 380,000 3.16% 0.03%
张洪文 副总裁 380,000 3.16% 0.03%
宾晶 副总裁 380,000 3.16% 0.03%
合计 12,042,100 100% 1.04%
(七)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总人数为14人,授予的股票总数为12,042,100股,占本次股
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1.04%。本次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定的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
(八)授予股票的限售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九)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考核期对公司锂业务累计营业收入的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100亿元。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优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则上一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小于70分,则上一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则其
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
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50%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
进行解除限售,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5日出具《验资报告》(编号
XYZH/2022CDAA60557):
经审验,截至2022年5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注册资本12,042,100元所对
应的出资额人民币壹亿柒仟叁佰贰拾捌万伍仟捌佰壹拾玖元(?173,285,819元)。
四、本次授予股份完成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4月25日,股份授予完成日为2022年5月16日。
上市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
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完成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完成日前6个月不
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106,342,006 9.23 106,342,006 9.23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042,100 12,042,100 1.04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股份总数 1,152,562,520 100 12,042,100 12,042,100 1,152,562,520 100
注: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七、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授予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股票,未新增股份,故本次股权激励对以往年度每股收益并未产生影响。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42,100股,董事会已确定2022年4月25日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
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按照会计处理方法,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
工具成本总额为12,246.82万元,该等成本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
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按2022年4月25日收盘价24.56元/股测算,则2022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
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
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
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
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
来的费用增加。
十、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自筹资金1-2亿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的半年内,回购股票拟全部用于
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于2019年3月7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至2019年3月15日最后一次实施股份回购期间,
累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2,042,100股,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案》,由原计划“拟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
更为“拟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042,100股全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
授予价格为14.39元/股,与回购价格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
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
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股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达到可行权条件时,转销交付职
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一、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