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州
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公司”或“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京电子部分
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9,585,062 股,其中公司实际控
制人杨林先生认购 4,979,253 股、限售期 18 个月,其他投资者认购 94,605,809
股、限售期 6 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397,105,174 股变更为 496,690,236 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上述限售股变化情况如下:(1)
股;(2)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因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限售股变更为 5,975,104 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总股本变更情况如下:(1)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62,120 股;(2)股票期权行权增加股本 3,661,833 股;(3)
可转债转股增加股本 15,289,845 股;(4)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增加股本
年 5 月 5 日,公司股份总数由 496,690,236 股变更为 606,884,131 股。
二、本次申请解禁的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解禁相关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实际控制人杨林先
生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承诺履行情况
月 30 日已满 18 个月,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认购的股份(包括该部分股份因权
益分派产生的新增股份)5,975,104 股达到解锁条件达到解锁条件。
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所持有限售股份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数(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数量(股)
注:杨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上述限售股解禁后将按照高管锁定股进行相应比例锁定。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0,850,277 5.08% -5,975,104 24,875,173 4.10%
高管锁定股 24,875,173 4.10% - 24,875,173 4.10%
首发后限售股 5,975,104 0.98% -5,975,104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76,033,854 94.92% 5,975,104 582,008,958 95.90%
三、总股本 606,884,131 100.00% - 606,884,131 100.00%
注:公司正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份回购,将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上表变动前取 2022 年 5 月 5
日数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股票中的相关股票限售承诺;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京电子本次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厚猛 曹 路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